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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培训补贴适用对象

来源:随州技师学院  发布时间:2022-05-23 09:28:25  浏览:2406 次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关于创业者的营业执照规定在以下三个方面: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对象是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人员,包括: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
(三)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四)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
(五)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六)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七)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
(八)戒毒康复人员;
(九)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以上简称“九类人员”。此外,创业培训补贴对象还包括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和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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