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具体落实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造就一支精干高效,适应现代职教发展的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稳步的向前发展,特拟定本管理条例: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教师法》、《职教法》为依据,以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为指导,引进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强化教师的危机意识、竞争意识、质量意识、市场意识、推行全员聘任制、浮动工姿制和业绩考核制,达到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学校工作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1、聘任与管理
第一条:全员聘任制。即校长聘任科室长,科室长聘任班主任和教辅人员,班主任在教务科组织指导下聘任课任教师。
①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实行差额聘任。
②学校在册教师与外聘教师享受同等聘任机遇,但原则上以学校在册教师为主。
③聘任时班主任根据教师的考核业绩实行“背靠背”的聘任,班主任对班级实现班级责任制,赋予班主任“四权”:课任教师的聘任权、班级工作的督查权、教学质量的监督权、学生的奖惩权。
④对应聘上岗的教师进行工作量化考核,执行《工资结构制》。
⑤落聘教师待遇按学校文件执行。
第二条:教师聘任条件:
1、理论教师聘任条件:
①具有专科以上或具有技师资格或具有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②对不具有第1条的,确因工作需要,需交校总支核准后再参聘。
第三条:教师聘任程序:
1、由教务科根据教学班、专业确定所需岗位编制。
2、班主任在科室指导下与参聘教师实行双向选择。
3、经学校批准、确认并签订上岗聘用合同书。
(二)、考核
第四条:建立教师“德、能、勤、绩”档案;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与解聘,增资、奖惩的依据。
1、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奖惩适量的原则。
3、坚持尺度一致原则(如考试题的难易程度等)。
4、坚持背靠背的回避原则。
5、按《教师工作质量奖惩方案》每学期进行一次量化考核。
(三)、奖惩
第五条:坚持以绩论人的原则
1、实行未位淘汰制:在册课任教师连续两个学期为未位,且考核分低于70分者;外聘教师一学期为未位,考核分为75分以下者,取消应聘资格。其中实习教师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外聘教师在外聘教师里比较)
2、教师考核分连续两学期在85分以上,并居中等以上水平又无严重违纪行为者,应继续聘任。
3、教师考核分连续两学期在90分以上,并居前5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评先、晋级。
第六条:实行二次处理制。即教师对同一工作任务或同一要求,第一次出现违规违纪,按日常管理制度实行扣分处理;第二次出现违规违纪,实行加倍扣分,并扣资30元以上,造成重大影响和失误和给予待岗处理。
第七条:在一学期内对同一人实行三次以上二次处理,取消该人的聘任资格。
第八条:教师不服从科室领导的正确管理,顶撞领导,造成不良影响者,可对该教师实行待岗处理(但必须报请校领导批准)
(四)、附则
第九条:本条例如有与国家政策和上级有关精神不条例的,以国家政策和上级精神为准。
第十条:本方案经全体教师讨论,并经校委会研究决定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