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精品名牌、务实创新”的办学理念,努力实现“有爱心、守纪律、肯吃苦、懂技术、善创新”的培养目标,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特点,提高学生的操作能力、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为打造职教品牌创造条件。
二、实习教学学分制的定义
实习教学学分制是将学生的实习课题,按有关办法将课题完成情况计算成学分,以学分确定学生学业实习成绩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以学期实习课题为基准,满分计20分。学业实习成绩按学期实习成绩累加,以此来衡量学生是否毕业,取得哪级技能等级证书。
三、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课题设置
(一)学分制实习教学计划是组织、指导和管理实习教学工作的重要文件。各专业实习教学计划应在教研室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经教务科审查,学校领导审批后,报督导室备案。
(二)学分制实习课题分为必修课题和选修课题。
实习课题要以理论教材为依据,以一体化教学为目标,根据新教材、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变化,每年讨论一次,不断完善和提高。
1、必修课题是指为保证实习教学达到基本的要求和质量,按各专业培养目标和学分制教学计划必须完成的实习课题,是从事专业大类工作的基本技能训练。在学校现有条件下,必修课题学分一般占实习课题总分的70%--80%左右。
2、选修课题是指在实习总学时范围内,学生在完成必修课题的基础上由教师指导,充分利用学校的实习设备、实习材料所进行的专业技能延伸和技能强化训练。选修课题学分一般占实习课题总分的20%--30%。
3、必修课题和选修课题按课题递进关系在各学期中科学合理的设置,各课题比例保持整体协调。
?四、学分
(一)学分的组成
学分是评价学生实习操作数量和完成操作技能质量的单位,是评价学生在校期间能否完成学业实习成绩,能否如期毕业和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重要依据。学生的实习总学分由课题学分、实习纪律学分、奖励学分组成。根据学校培养目标的要求,两年制实习学分一般不少于 46 学分(相当于100分制的70分),两年以上学制不少于 62 学分(相当于百分制的70分)。
1、课题学分,也称基础学分,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完成工件的进度和质量,按评分标准予以评定。
2、实习纪律学分,每学期实习纪律学分2分,能严格遵守实习课堂纪律,严格执行实习操作规程,无安全责任事故计2分。不遵守实习课堂纪律,违犯操作规程,视违纪情节按0.2、0.4、1、2、4扣减学分,最高扣4分。
其中,一般违纪按0.2、0.4分扣减;严重违纪每次按1、2分扣减,由实习指导教师评定。一票否决按4分扣减,由实习教师附文字材料报教务科,经批准执行。
一票否决的内容:a、未遵守实习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的;b、闹课、顶撞、辱骂教师和值班干部(含学委会成员);c、故意损坏实习设备、工量具价值在100元以上(必须照价赔偿)。
3、奖励学分,由技能竞赛奖励学分和重大贡献学分两部分组成。
技能竞赛奖分,指学生参加学校及以上组织的技能(动手操作)比赛中获得的奖励。其中全国大赛一、二等奖奖8个学分;全国性大赛三等奖,省级一、二等奖奖4个学分;省级三等奖,校技能比赛一等奖奖2个学分;校二、三等奖奖1个学分。同项目的竞赛学分不予累加,取最高值。
重大贡献学分,指学生在实习期间做出的重大贡献,取得学校领导认可而奖励的学分,如阻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改进工艺为学校节约耗材等,按事件影响程度获2—6个学分。
(二)学分的取得
1、课题学分,在每个实习课题完成三个工作日内,由实习指导教师予以评定,经车间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科存档。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课题学分为0:
A、缺课,不论何种原因缺课时数超过该课题课时数50%以上者,该课题的学分为0;
B、缺量,未完成工件作业量超过该课题作业量40%,该课题的学分为0。
2、实习纪律学分,由实习指导教师按学期进行综合评定须公示后报实习科存档。
3、奖励学分,由教务科根据学生参赛获奖情况(查原件留复印件),按标准予以评定。
五、学分管理
1、教务科安排专人建立学生实习学分库,负责学生在读实习期间成绩的综合评定。
2、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按实习课题成绩等次排列情况评定奖学金和评先。每个实习课题结束,教师根据工件质量评为A、B、C、D四个等次,并依次计算学分绩点4、3、1、0。其中A等≥90分,控制在班级人数的10%内;80分≤B等<90分,控制在班级人数的40%内;70分≤C等<80分,控制在班级人数的40%内;60分≤D等<70分,控制在班级人数的10%内(按课题100制计算)。学生实习达到D等以上才能获得实习课题学分。
3、学业实习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学分,才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就业时实行优生优送。达到满分(两年制66分,两年以上学制88分)及以上者,进入学校实习人才储备库,在学生未就业前根据学校的需要,从中择优聘为实习车间辅导员,按每月200元支付生活补贴。
3、学生在校期间,因自身原因不能按要求达到本专业所必须完成的学分,可保留学籍按时就业,但毕业证暂缓发放,或颁发肄业证,降级评定技能等级证书或不颁发技能等级证书。学生在离校三年内,利用假期回校参加补习,按每差1学分收取培养费、教师辅导费、耗材费等100元,直到达到规定学分,才发放毕业证。
六、实习教学组织
1、实行实习学分制教学管理后,取消实习考试。
2、专业实习课题和对应的学分(每学期课题总分20分,实习纪律学分2分)及评分标准,由各教研室负责确定,教务科审核,经学校批准后,作为本专业各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学指导性文件。
3、实习指导教师严格按照实习课题计划对学生实习情况按学分标准予以评定。
4、教务科对实习指导教师的考核采取课题抽查的方式进行,考核比重占20%。即每学期对每位教师的学期教学任务抽查1-2个课题,学生工件抽样率10%-20%,现场评分。抽检评分标准如下:平均完成率(进度和质量)<60%计0分;60%≤平均完成率<70%计40分;70%≤平均完成率<80%计60分;80%≤平均完成率<90%计70分;90%≤平均完成率<95%计80分;95%≤平均完成率<100%计90分;100%=平均完成率计100分。
七、该实施方案自2006级学生实习教学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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