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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常规的补充规定


为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加强教学常规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就“学生作业管理”、 “教师记分册的使用”、“期中期末考试要求” 、“质量检查”和“监考要求”做如下规定:
   一、 “学生作业管理”
   l、作业内容要充实,作业要有保证,力求真正起到巩固知识、锻炼能力的作用。
   2、学生作业要体现出严格的规范(同科,同头基本一致)。
   3、作业批改: (1)原则上由老师全批全改。 (2)批改时老师指明的错误学生要及时订正,老师要坚持批改“回头”作业。(3)学生的作业要打成绩,注明批改日期。
   二、教师的记分册的使用规范
   l、每学期开学发给老师的记分册由教务处负责,期末汇总到教务处存档。
   2、平时成绩(含作文、实验、作业、提问、测验……,项目)结合各年级、学科的特点,按教学规范要求,完成一定的采分量以便督促学生对平时的学习予以重视,有助于家长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动机和学习成绩做出适当的评价且进行有效的指导。
   3、“记分册”上记录成绩时要注意: (1)采分日期及项目,内容; (2)凡不及格的成绩使用红笔填写。
   三、考试:
   1、命题:要依据教学大纲命题。
   (1)要保证足够的双基覆盖面,突出重点,适当的难易程度,保证足够的题量。
   (2)每份试题,必须 教研组长审阅,签字。
   (3)同科,同头要保持同一进度,统一命题。
   (4)试题不得在考试结束前泄漏,违者按情节追究责任。
   2、考试严格求实,严肃考纪,学生认真做答,教师认真监考。
   3、阅卷、评分,统计。
   (1)全体任课教师必须在校完成全过程的流水作业,以保证其客观性。
   (2)成绩评定:期中、期末考试成绩的评定一律用百分制,优(85分以上)、良(70——84分)、及格(60一—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根据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评定出学期成绩,其比例为3:3:4。根据两个学期的学期成绩评定出学年成绩其比例为4:6,折全成具体分数。
   四、质量检查
   l、开展听课:教师间的相互听课是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交流经验,共同提高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同时也是检查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要求每人每学期不少于lO次。提倡每周听课l—2节。
   2、期中、期末要征求学生及家长对教学工作的意见。
   3、期中、期末结合考试具体情况分析教学质量。
   4、教研组要认真讨论每人的教学质量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5、每位教师每学年至少做一次公开课或观摩课、研究课。
   五、监考要求:
   l、教师要认真完成教务处统一安排的监考任务。
   2、每场提前15分钟到教务处领卷不得代领。
   3、严格履行监考职责,按时到场,不擅离职守,不得看报纸,判作业,聊天或从事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4、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每场结束,立即交教务处,试卷交教务处。
   5、因病,事假或其他原因不能监考需事先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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