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保证教育教学过程和各个环节按规范进行并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特设立随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教学督导室。
第二条
随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教学督导室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咨询、监督性机构。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对学校教育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重大事项提出咨询和建议。
第四条
受学校委托对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定期研究、分析教与学双方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向学校提出解决有关问题的建议。
第三章
组 织
第五条
教学督导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设委员(不固定)若干。
第七条
教学督导室每两年换届一次。
第四章 委 员
第八条
教学督导员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热心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身体健康,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第九条
教学督导员由系、部推荐,学校审核聘任。聘期两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条
教学督导员协助学校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督导,坚持寓导于督,督导结合,以督促导,以导为主的原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条例由教学督导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