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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保证教育教学过程和各个环节按规范进行并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特设立随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教学督导室。
第二条 随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教学督导室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咨询、监督性机构。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对学校教育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重大事项提出咨询和建议。
第四条 受学校委托对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定期研究、分析教与学双方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向学校提出解决有关问题的建议。

第三章 组 织
第五条 教学督导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设委员(不固定)若干。
第七条 教学督导室每两年换届一次。

第四章 委 员
第八条 教学督导员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热心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身体健康,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第九条 教学督导员由系、部推荐,学校审核聘任。聘期两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条 教学督导员协助学校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督导,坚持寓导于督,督导结合,以督促导,以导为主的原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条例由教学督导室负责解释。
 
    教学督导员协助学校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督导,坚持寓导于督,督导结合,以督促导,以导为主的原则。其主要职责是:
    1、对全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过程、环节(含课堂教学、实验和实习等各个教学环节)及其效果进行督导,并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2、对各系、部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作出客观的评价;
    3、督查教师教学工作质量,随机随时组织听课,并对听课对象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作简要评价,并根据一定程序调阅各种教学文件、资料,包括教师的备课笔记和教学大纲;
    4、发现、总结和推广优秀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管理经验;
    5、围绕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目标,对各系、部的教风建设、学风建设、管理水平进行调查研究,可按程序组织教师和学生召开教学座谈会,监督各系、部落实和执行学校有关教育教学管理的规定和措施,并向学校提出建设性意见;
    6、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专项教学评估检查和评优;
    7、完成学校领导直接交办的与教学督导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
    8、必要时,督导委员可列席系、部负责人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