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总务科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创建平安校园,规范总务人员管理行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各种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建管理员未能及时发现房屋和附属设施安全隐患的,一次扣考核分0.5分、5元。对学生造成伤害的,责任人停职反省,扣发半年工作目标考核奖,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锅炉房和澡堂的承租人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施损坏,或对学生造成伤害的,承租人负全部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同时解除合同。
三、会计、各服务部组长,未能及时发现商店所售食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一次扣考核分0.5分、5元。服务部人员出销存在质量问题食品,一次扣考核分0.5分、5元。导致学生生病的扣会计、组长及销售人员当月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聘用,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四、电工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发现供电设施 ,照明路线安全隐患的,一次扣考核分0.5分、5元,由于维修不及时,对学生造成伤害的或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 责任人停职反省,扣发半年工作目标考核奖,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水工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发现供水设施和排水设施以及铁床、铁柜有安全隐患的,一次扣考核分0.5分、5元。由于维修不及时,对学生造成伤害的,责任人停职反省,扣发半年工作目标考核奖,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六、木工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学生生活设施中(门、窗、床板、柜、桌、椅等)安全隐患的,一次扣0.5分、5元,由于维修不及时,对学生造成伤害的,责任人停职反省,扣发半年工作目标考核奖,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七、基建管理或购物造成学校资金流失而无法挽回损失的,责任人引咎辞职,扣发年度考核工资。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责任人停职反省,调离原岗位并扣发半年工作目标考核奖。
八、 保管员因保管财产不善,情节轻微的扣当月工作目标考核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责任人停职反省,并扣发半年工作目标考核奖。
九、绿化工要经常检查树木安全隐患,保护好贵重花木,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的,一次扣考核分0.5分、5元,对学生造成伤害的,责任人停职反省,扣发半年工作目标考核奖,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贵重花木干旱死、冻死的,责任人停职反省,扣发半年工作目标考核奖,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十、学生反映的安全问题,相关人员应及时解决,消除隐患。解决不及时的一次扣相关人员0.5分、5元,一月累计三次的取消当月工作质量奖,半年累计五次,取消半年工作质量奖,当年不得评先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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