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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财产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力度,发挥财产效益,提高使用效率,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促进教学的深化改革,特制定《教室财产管理办法》。

一、教室财产管理范围及项目

1、建筑设施:门窗、玻璃、黑板、地面、内外墙面。

2、所配备的教学辅助设施及木器设施:讲台、课桌、椅(凳)、彩电等。

3、教室内供电照明设施等。

4、卫生设施。

5、名人字画、框、标志牌等。

二、教室财产管理责任要求

1、教室财产的管理是班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班主任负全部的管理责任,对财产的管理考核纳入班级管理考核中,与班主任经费挂钩。

2、总务处安排校保管员每月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考核分数报总务处和教务处。

3、每学期总务处按教室财产配备规定,统一修好配齐,并经班主任签字,一式两份留存一份,作为考核依据。

4、各班的财产发现损坏,班主任或管理人员应及时向总务处分管负责人报告,经分管负责人鉴定并确定交费金额后,由班级或学生承担经济责任,总务处安排人员修好。如损坏后班级不履行职责,总务处安排人员,一切费用由班级承担,另处20%罚款,如损坏后,班级及时修补好,不追究班级责任。

5、教室财产管理各项具体要求及检查标准。

①桌、椅、凳数量与学生数相符,质量如实记载,如再不出现损坏、刻画、贴画及涂抹。

②灯具、电线设备能正常使用,无损坏。

③玻璃数量齐全无破损。

④黑板完好无损。

⑤门窗及配件,完好不缺部件,不变形,能正常使用。

⑥墙壁地面,完好无损。

三、教室财产管理考核加分标准(不重复加分)。能对学生进行爱护财产的常规思想教育(+0.5分),且有计划有活动(+0.5分),对财产管理措施有力,每月检查班主任积极配合(+0.5分),学生损坏赔偿兑现好(+2分)。合计4分。

四、教室财产管理考核减分及赔偿标准。

项目

丢失

损坏

刻画粘贴

其它

赔偿金额

黑板

 

5

1/

 

照价

讲桌(个)

5

3

1/

 

50200

讲桌(个)

5

3

1/

 

1080

椅凳(个)

5

3

 

 

520

灯具(套)

5

3

 

 

520

开关(个)

1

1

 

 

5

插座(个)

1

1

 

 

5

门窗及配件

 

1

 

 

530

字画框牌

5

1

 

 

20

地面墙壁(处)

 

5

1/

 

 

玻璃(块)

 

5

 

 

46

电视机

5

3

 

 

照价

五、考核与奖惩

1、每月将各班考核结果公布,考核分纳入班主任经费结算。

2、每学期的积分按月累计,通报全校。

3、按一学期总积分,每年级排名第一者,发给班主任财产管理奖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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