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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财务、购物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后勤工作的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基本要求

一、学校后勤管理包括财务、财产、卫生、基建维修和勤工俭学等方面的管理。从事后勤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意识,切实做好后勤工作。

二、后勤管理人员办事必须做到无私、廉洁,少讲多做,切实体现“勤”,办事公道,处事公正,待人平等。

三、后勤管理人员要敬业爱岗,坚守工作岗位,做好各自负责的本职工作,切实履行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四、后勤管理人员工作除遵守上述基本要求外还必须遵守学校对教师《基本要求》,遵守《会计法》、《现金管理条例》等行业性的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财务、购物管理制度

一、学校财务管理人员指出出纳、会计、总务主任、主管副校长等人。其中出纳、会计人员根据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资格,方可上岗。学校财务、财务处理,由行政主管会计负总责,行政出纳协助,随时对工会、食堂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并定期检查工会帐和生活帐。

二、出纳员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做好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不准坐资(现金支付限2000元以内);不准白条抵资;不准对手续不齐的票证支付现金;不准用款公私不分;应抵制不合理的各类开支。

三、会计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的会计科目、预算科目及学校实际支出情况,设计科目和帐薄。认真地审查各种原始凭证;审查票证报销的手续是否符合审批规定;审查票证是否符合有关承包合同规定;复查差旅费的报销是否符合规定。按期结帐,分月结帐,每月向学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四、总务主任在管理好财务室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履行财经审批职责,并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学杂费以及其他各项收费的清理、督促、收缴工作;

2、各部门以及专业急需物品购置计划的审批,较大宗物品必须按规定上报待批;

3、参与部门购物的洽谈和合同签订;

4、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学校经费的预算,待校长室审批。

五、主管副校长在管理好前款所指范围工作的同时,认真履行财经审批职责,并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了解有关物品的市场价格、质量,做好购物的监督工作;

2、理顺好校内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管理和经费往来的关系;

3、受行政会议和校长委托,参与较大宗购物、承包活动的洽谈、监督;

4、及时提出较大宗的购物、维修、承包项目的方案,报校长或行政会议审批。

六、经费支出(票证)审批限权:学校经费支出实行校长、主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物)、同意报、审核人签字后,方可支出,否则作违纪处理。

七、     证审批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国家认可的票证;

2、必须有购货人签字;

3、必须有收货人签字;

4、必须是按时(一般三天内)的购货票证。

八、根据国家有关财经规定,行政管理经费一律不得私借,因公借款的应及时(30天内)办理好结算手续,否则,按过期票证处理。

九、建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学校财经收支情况,要定期接受教职员工的核查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审批。

十、     置物品申报程序:

1、填写《申报购物单》;

2、按权限审查批准;

3、统一安排人员采购。特殊情况时,可由有关领导直接安排采购。

十一、购置物品的审批权限:

1200元以内的单项物品由总务主任报主管副校长同意后由副校长审批;

2200元以上的单项物品经主管副校长报校长同意后,主管副校长审批;

3、每期初,学校统一安排购买的教学仪器设备,必须通过与专业人员、教务处有关人员共同研究,经校长室同意批准后,方可统一安排人员采购;

45000元以上的单项物品须校长办公会议批准;510000元以上的单项物品必须经行政会议决定。

十二、采购物品能送货上门的一律送货上门,能就近购买的一律就近采购,能避亲购买的尽量避嫌,其人员的安排原则:

1、日常用品,办公用品的采购一般由总务主任安排;

23000元以上的设备购置须总务主任、主管副校长商量后,统一安排2人以上参与

310000元以上的购置须经校长室统一安排人员轮番参与。特殊情况时,由校长室统一安排人员。

十三、学校因急需与外发生《合同》关系时,原则上请经营单位来校签字,并按下列原则进行:

1、需要的部门造出计划后,报校长室审查是否有签订合同的必要;

2、签订合同必须有3人以上参与洽谈(其中必须有财务管理人员参与);

310000元以上的较大宗业务,还必须由校长安排教师代表,行政监督人员参与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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