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校财产管理,确保各类财产的有效使用,使财产的购置、保管、调用、报损等环节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秉着勤俭办学的精神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所有财产纳入财产管理范围,严格管理。
二、建立健全完整的管理体系,总务处设保管1人,在总务处副主任的领导下,全面管理学校一切财产。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室、电教室、体育组、劳技组、美术组、校医室、男女生部、工会、各教研组、各办公室设专(兼)职责任人一名,管理各自使用的财产。各处保管设分帐,明细帐要载明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用途、购入时间、使用人或去向,要有领用人的签字,还回日期,注销日期,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三、每年底进行一次查核、结算,统计上报工作,办理报损、报废、注销手续,固定资产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易耗品,要由有关人员填写报损耗单,经总务处主管人报主管校长批准注销,价值200元以上较大的固定资产的报销要向校长报告,经校行政会议方可注销,报损财产从保管明细帐中消减。
四、各处、室、办、组和班级的财产,按计划统一配备,办理领用手续,固定资产要填写财产登记表一式两份,保管员和用物责任人签字,各存一份备案,每学期末要对财产帐核查一次,一般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在保管室领用登记。
五、学校一切财产,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借、出租、处理和出售,如确需要借用、调出和处理的,必须经总务处负责人和主管校长及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价值在500元以上的财产处理要经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六、经批准借用的财产,必须办理借用手续,注意爱护,精心保管,按期归还,如损坏和不能按期归还则照价赔偿。
七、调出人员要自觉归还自己领用和借用的公物,不得转借他人或私自拿走,否则按价在工资中扣回或停发工资,不办理调动手续。
八、所有人员都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故意破坏或因不负责而破坏的,要追究责任,酌情赔偿。
九、各班主任和任课老师,要加强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每期对各班主任财产核实登记,每月进行检查评比,好的表扬奖励,差的批评教育以致罚款处理,并与班主任津贴发放挂钩,学生损坏的物品要照价或折价赔偿,管理员应对检查情况及时报总务处主管负责人并及时处理予以兑现。
十、对各班清扫用具,由班费开支。
十一、各部门需购置物品填写购物清单,报主管校长批准,由学校采购人员统一购置,价值较大的按财务管理购置。未经批准购买的物品不予报销。
十二、无论是购买,还是调拨、赠送的物品,都统一由保管验收入帐,保管根据发票,提货单,调拨单严格核查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是否与实物相符,物品质量是否合格,验收合格方可在票据上签字入帐,不合格者,不予签字,没有保管员签字的票据不予报销。
十三、财产管理人员,要树立为教学、教育服务的思想,急教学、教育之所急,想教学、教育之所想,及时服务,及时发放物品,对库存物资要做到心中有数,掌握物品储备情况,需求情况,对所需购买物品秉着偏听勤俭节约的原则,及时提出购置计划、报负责人,以便及时购买。
十四、库内物品陈列有序,一目了然,取放方便,畅通无阻,物品存放有要求的一定要按要求放好,要做到防盗、防水、防蛀防腐、隔尘、经常打扫清洁。
十五、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内严禁存放个人物品,已存放者,限期搬走。
十六、每年春季总务处要组织专人对各室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做出维修计划,经校长批准后实施。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
十七、车辆、出租房屋、校办工厂都要严格管理,管理制度另定。
十八、总务处负责人要不定期对各保管财产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结果及时报告主管校长,对管理好的要进行适当奖励,差的要通报批评。
十九、教室财产管理办法附后。
二十、本方案解释权在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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